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本溪市明山区法院的主审法官李攻科、陪审员张诣钒、白春艳、书记员张轶男及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检察员张健等人跑到徐春学的家里开庭,走过场。十五天后,明山区法院宣判,对老人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