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五年九月初,检察官宗珊及其助理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提审王淑华,宗珊态度强硬,在没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王淑华犯罪,对王淑华说:你知道不你犯罪了?还按提纲问了很多问题,王淑华都没有配合。
办案警察拿着批捕通知书到看守所提审王淑华让她签字,王淑华不予配合。警察说:你不签也没用,你也批捕了。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定于二零二五年十一九十日(周三)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大东区法院三楼301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王淑华非法庭审。
王淑华及亲友辩护人在庭前对公诉人宗珊、法官张巨涛提出控告及回避申请。两位辩护人在庭前也都递交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延期开庭、制止非法庭审。法官张巨涛却以“有审限时间”、“公诉人那边不答应、无法向公诉方交待”等所谓理由,预谋对当事人非法庭审、进一步司法迫害,企图再次制造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