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法轮功学员陈花容(七十多岁)被冤判一年,缓刑;法轮功学员王学珍(八十四岁),被冤判两年零十个月,缓刑三年。审判长邓雅心,陪审员徐虹,陪审员徐丽娟,书记员陈柯辛。国保大队长洪维浩是办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