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张文强被刑事拘留,同年十二月九日被依法逮捕,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提起公诉,十二月八日被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任职经历: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任塔城地委委员、和布克赛尔县委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任吐鲁番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吐鲁番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吐鲁番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政协主席;二零一六年七月被查,吐鲁番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