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潘晶女士和她丈夫去了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庭上她自辩:审判席上没有一个人反驳她,都静静地听着。最后公诉人说,看在她母亲九十岁高龄需要她照顾,请审判长从轻处理。庭审后,法警不让她回家,强行把她带到公安医院体检,之后她被非法关进丹东看守所。一个多月后,她接到振安区法院用视频告知她被非法判刑三年。随即她写了上诉状,向丹东中级法院递交她的上诉申请。一个月后,中级法院下了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她在看守所绝食抗议法院的非法判决。所长陈云颖唆使犯人在她穿的棉鞋底上写污蔑师父的话,找几个犯人在她上厕所时对她拳打脚踢。副所长曲桐指使六、七个犯人对她暴力灌食,她们把她强行按在墙角,一人捏着她的鼻子,另一个人用剪掉一半的矿泉水瓶的瓶口用力塞进她的嘴里,用大针管往瓶口里注玉米糊,她不咽,另一个犯人用膝盖狠狠的顶着她的胃,她感觉上不来气了,马上就要窒息了,她用力喊“师父救我”,她们立刻松手了。她们这样野蛮对她灌食三次。
过了几天,狱医和两个男犯进来,强行将她双手铐在床的两侧,狱医下鼻饲管。三天后,上的很紧的左手手铐上的螺丝突然自动松开,犯人都说:“神奇,谁也没动就开了。” 她绝食近两个月后,被看守所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