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陈贵存、陈继娥夫妇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非法庭审。参与非法庭审的公诉人是望花区检察院王珺;主审法官是望花区法院李伊。
在法庭上,陈贵存的辩护律师指出:“早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律师又说:“我的当事人修炼前有多种病,跑了很多医院也没治好,最后医院不留,当时家属给医生跪下了,医生才勉强留住院几天。回家炼法轮功病就好了。陈贵存一次打工,干完活领了工资,回家一数老板多数了三千元钱,他还给了老板,老板非常感激。一个农民靠种地为生,三千元是个不小的数字,他给送回去了,法轮功的人才能做到。中国法律没有一条说法轮功违法。”
陈继娥的辩护律师表示自己的当事人挂的条幅写的是“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律师说:“真诚、善良、忍让,这些都是人们应该推崇的。我的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法院应释放我的当事人。”
下午三点,审判长宣布庭审完毕。据悉,公诉人建议对两位法轮功学员量刑六个月到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