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安子岭乡61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淑英,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被绑架至安子岭乡派出所,当天被迫“取保候审”回家。随后,公安机关与兴隆县检察院对她构陷立案。目前,该案卷已被移交至承德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为王鹤。
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下午,张淑英的女儿前往承德县检察院,递交亲属辩护人委托书及阅卷申请书,却被公诉人王鹤拒绝。王鹤随后电话通知张淑英的女儿:不允许阅卷,申请也不予受理,只有律师才可以阅卷。
然而,亲友辩护人依法享有阅卷权,这是保障当事人辩护权的必要条件。本案中,公安机关存在明显违法办案行为,卷宗本身就反映了这些违法过程。检察院、法院拒绝亲友辩护人阅卷,不仅非法剥夺辩护权,更在客观上起到了为违法办案人员遮掩责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