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11
编号:
E000166641
中文姓名:
范佳瑶
姓名拼音:
Fan Jiayao
性别: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海林市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海烟路456号(邮编:157199)
电话:0453-7103908、0453-7103907
公诉科:0453-7103921、0453-7103923
公诉人:范佳瑶、闫成旺
迫害事实:
海林市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东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刑侦大队、第一派出所、第二派出所警察同时行动,分别绑架了申金祥、苏宏(苏红)、贾艳凤、杨奎等法轮功学员。申金祥先被劫持到东宁市看守所,八月二十七日又被转押至海林市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东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将四人构陷至海林市检察院。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海林市法院对四人非法开庭。家属依法聘请律师,申金祥的女儿申琳、杨奎的女儿杨静、贾艳凤的女儿杨南溪作为家属辩护人出庭。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闫俊龙多次粗暴打断当事人、律师及家属辩护人的正当陈述。

十二月三十日,海林市法院再次非法开庭。庭审依然违法进行。杨奎当庭指出法院未按法律程序办案,并提出异议。杨奎的儿子因抗议法院违法行为,被法警强行驱逐出旁听席。

家属辩护人也就公诉人范佳瑶的违法行为提出回避申请,并对庭审中大量违法程序提出异议。主审法官闫俊龙多次强行打断辩护意见,试图草率推进庭审。最终,法庭宣布休庭,称将延期至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或之后另行通知。

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海林市法院对申金祥非法判刑五年,并勒索罚金两千元。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也被非法判刑四年半至九年。四人均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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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2/14/累遭冤狱迫害十一年-申金祥第三次被枉判五年-50643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