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马量、凌海市法院院长张凤武,从二零二一年任职以来直接参与指挥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批捕、起诉及判刑,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马量、张凤武应对其承担主要的领导责任。
自二零二零年起,锦州市凌海市检察院、法院承担对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的进行非法起诉、审判。此二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一律不遵照法律标准办案,只管听命于锦州市政法委、610办公室的迫害指令,对法轮功学员一律枉判、重判,无理要求法轮功学员必须所谓的“认罪认罚”(签写不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否则就给予重判。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遭枉判的法轮功学员累计达75人,使锦州地区连续两年成为辽宁省法轮功学员遭冤判最多的地区,在全国也无出其右者。
当司法机关及人员被质问为什么不遵照事实和法律办案时,公诉人、法官辩称:我们不敢哪!可见,在锦州市政法委、610组织的胁迫下,这些公诉人、法官不敢坚守自己的良知,不敢坚持法律原则,而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帮凶。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国际人权日之际,48国的法轮功学员将又一批中共参与迫害者名单递交本国政府,要求依法对恶人及其家属禁止入境、冻结其资产。迫害者名单中包括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马量、法院院长张凤武与黄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