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法院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对李升星、付景春、孙福梅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不准家人旁听。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上午,寿光市法院对三人非法判决,付景春被诬判三年四个月,罚金四万元;李升星被诬判三年六个月,罚金四万二千元,孙福梅被诬判四年,罚金四万八千元。寿光市法院法官侯秀华、寿光市检察院公诉人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