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轮功学员吴世宇、张锦娥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月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并罚金,夫妻俩认为判决非法,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没有开庭、也没有和律师面谈,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做出非法裁定:维持冤判。负责人为:审判长周天越,审判员廖秋平、唐国军,书记员陈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