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01
编号:
E000166761
中文姓名:
陈佩玉
姓名拼音:
Chen Peiyu
性别:
职务职称:
书记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书记员。

广州市法轮功学员吴世宇、张锦娥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月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并罚金,夫妻俩认为判决非法,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没有开庭、也没有和律师面谈,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做出非法裁定:维持冤判。负责人为:审判长周天越,审判员廖秋平、唐国军,书记员陈佩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东广州吴世宇、张锦娥夫妇被二审非法维持冤判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3/28/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508233.html#26327221231-7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