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副局长邓刚,因患右肾细胞癌,转移到肺和脑部而死亡,卒年五十一岁。
据明慧网记载,邓刚大学毕业即从警,直到病逝整整二十六年,为中共卖命迫害法轮功二十六年,对大法和大法徒犯下大罪,也给他自己买下了通往地狱的“通行证”。
邓刚,男,一九七五年生,咸宁人。一九九九年七月,恰值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他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同年十二月,入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分局当警察,先后任永安派出所副所长、马桥派出所所长、官埠桥派出所所长,后升任咸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邓刚从警二十六年,参与迫害法轮功二十六年。因其卖力为中共迫害法轮功,曾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获“湖北省优秀人民警察”、“鄂南楷模”、公安部“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中共的名头。
二零二二年九月,善恶有报的天理降到了邓刚的头上,他患上了右肾细胞癌。他仍不思悔改,在任咸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错过了改过自新、赎罪得救的机会,最终在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遭恶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