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07
编号:
E000166785
中文姓名:
李小刚
姓名拼音:
Li Xiaogang
性别:
职务职称:
警察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陈家桥派出所警察。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陈家桥派出所所长陈华、警察李小刚又来徐明金家,欺骗说叫徐明金去派出所拿东西。徐明金说:你们应该给我送回来,因那是你们抢去的,派出所我不去。他们警察又找来开锁匠,把徐明金的门撬开,又把徐明金绑架到派出所。

徐明金给他们讲真相,讲《宪法》35条、36条、37条、39条,讲二零一一年新闻出版署废除禁止法轮功出版物禁令的文件。警察按照他们需要的记录或编撰。然后,叫徐明金签字。徐明金就写:强行传唤,没有公安局长签名,没有派出所所长签名,这些手续都没有,撬门……刚写到这,警察就把徐明金手中的笔抢走了,说:我叫你签的是名字。徐明金说:我要把这些都写上,才签名。警察就走了。

隔了一阵,李小刚说对徐明金行政拘留处罚,由于她年龄77岁了,不予执行。李小刚又叫徐明金签字。徐明金仍拒绝签字。警察也没把所谓的“处罚”拿给徐明金看,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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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