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邓天玉被分到了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三监区(严管队),天天遭罚站、挨打,常常不让喝水,犯人打手都是看狱警的脸色行事。
三监区迫害邓天玉的责任人是:教育科长华云、教导员张安、区长周俊、涂诗曼、袁姓狱警、裴姓狱警、王雪玲等;犯人打手是吴青、陆丽君和徐琴(毒贩,黄石人)、汪洋(经济犯,宜昌人)。
在折磨邓天玉时,陆、汪两犯人可连续三小时咒骂出不重复的下流、淫秽词语。吴青、陆丽君等七、八个值班的犯人群殴邓天玉,拳打脚踢;在禁闭室里,将她两手反铐吊起,只脚尖触地,每天只给她喂一点食物;严寒的冬天往邓天玉身上淋冷水,北边的窗户打开冻她;炎热的夏天(室外四十多度),将她脚镣、两腿分开、两手向上,狱警王雪玲电邓天玉的胸部。邓天玉对着王雪玲说:“电你自己!”接着电棍就掉到地上了。她们还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的名字写在床铺上,逼邓天玉睡在名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