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93
编号:
E000166846
中文姓名:
陈姗姗
姓名拼音:
Chen Shanshan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检察官陈姗姗0951-5926548、17795086524
迫害事实:
西夏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二六年五月七日,谢毅强、李金花、李仕林、朱琳、毛敏悟、李天元、梁玉华、丁乾、申冬梅、赵琳、李梦莹等十一位法轮功学员再次被构陷到西夏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陈姗姗,检察官助理马学忠。

银川市 11 位法轮功学员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再次被构陷至西夏区检察院。

近日,家属聘请的四位律师先后前往检察院阅卷。其中一位律师被检察官告知:某某(梁玉华)家属要“解聘”他。该律师当场在检察官和公安警官面前拨通梁玉华儿子的电话,当时任姓警官正与检察官陈珊珊在一旁商量事情。电话中,梁玉华的儿子明确表示:坚决同意该律师继续担任母亲的辩护人,强烈反对检察院指定的法援律师。 检察官随即提出:“那就让梁玉华本人表态。”

检察官与公安警察在聘请律师的问题上合谋施压,通过诱骗、欺骗、许诺等方式干扰家属,不允许他们聘请外地、坚持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四章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检察官与公安警官的行为,实质上是在破坏法律实施。

针对本案,陈珊珊检察官情绪激烈,甚至严厉表示: “除某某某、某某某,所有人都不配合、不认罪,太邪恶了。”(注:中共长期迫害法轮功学员,包括活摘器官等暴行,已被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谴责。真正邪恶的是迫害法轮功的中共。)

2025 年,陈珊珊作为西夏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主办了银川市 11 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2026 年她调至第一检察部,但此案仍由她继续主办。陈珊珊现居住在银川市金凤区金地花园 A 区 49 号楼 1 单元 501 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宁夏银川检察官和公安警官合谋施压家属聘请辩护律师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5/21/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510556.html#26520222737-7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5/16/银川市11位法轮功学员再次被构陷到检察院-51034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