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威海市法轮功女学员于静涛、丁慧敏、肖波、王德水,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在出租屋被闯入的中共警察绑架并关押。四人被构陷到荣成市法院后,法院原定于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开庭。但据知情人士透露,法院最终对他们进行了四次开庭。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荣成市法院对四人非法判刑:于静涛被枉判六年,王德水三年半,肖波三年,丁慧敏一年。荣成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洛、荣成市法院法官王冠英。
本案检察官张洛、法官王冠英,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们明知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无依据,也多次聆听法轮功学员的修炼故事和遭受的迫害,却仍昧着良心枉法裁判。
荣成市法院的判决书中频繁出现“国家取缔”“国家认定”等字眼,但从未能指出任何法律依据。事实上:
· 民政部一九九九年的决定仅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且该机构一九九六年已自行解散)
· 法轮功作为群众性气功活动,无需登记,不存在组织形式
· “邪教”一词源自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个人讲话,非法律概念
将个人观点冠以“国家认定”,实质上是混淆概念、欺骗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