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78
编号:
E000166952
中文姓名:
孙永强
姓名拼音:
Sun Yongq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凤台县法院审判长。

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上午,吕文芬在凤台县古城菜市街向当时76岁的程秀兰递交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长期暗中跟踪她的凤台县公安局国保便衣人员当场绑架(此事她后来从宿州监狱“610”狱警处得知)。

事实上,早在二零一九年八月,国保人员已在她家对面租房蹲坑监视,罗织所谓“证据”。几乎同时,岳苍生在其居住小区门口被绑架;岳鹏程在凤台精忠中学工作单位被绑架。

随后,分管国保的公安局副局长马刚带大量人员闯入吕文芬家抄家。屋内被翻得一片狼藉。警察抄走大量私有财产,包括法轮功书籍、电脑、手机、唱戏机、播放器、移动硬盘、照相机、打印机等。物品多到一辆车无法装下,又调来第二辆车才全部拉走。所有物品被捏造为“作案工具”并强行没收。

程秀兰家也被查抄,年历、法轮功教功录像带、光盘、收音机等被抄走。

当天,四人被戴铐、押坐铁椅子(“老虎凳”)审讯。次日下午,吕文芬与程秀兰被送往淮南市看守所;岳鹏程与岳苍生被送往凤台县看守所。此案的具体办理人是国保警察蒋春雨。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凤台县法院对四人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开庭。庭审中,四人均被戴脚镣与手铐。岳鹏程、岳苍生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多,长期饥饿与折磨,使得身体极度消瘦。

审判人员包括: 审判长孙永强;审判员李晓敏;陪审员刘本荣;书记员李梦婷;公诉人梁卉卉、朱静(凤台县检察院)。

次日,法院即下达“判决书”。事实上,刑期早已预先决定,庭审只是走形式。判决如下:

  · 吕文芬:七年六个月,罚金两万五千元
  · 岳苍生:七年六个月,罚金两万五千元
  · 岳鹏程:七年三个月,罚金两万元
  · 程秀兰: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罚金部分,凤台县法院按其名下存款强制扣除,使其倾家荡产。二零二一年七月,法院强制扣取吕文芬账户15283.64元;同月扣取岳苍生7900.84元;岳鹏程名下无存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7/5/安徽吕文芬母子三人被枉判七年多、遭冤狱迫害多年-51200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