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淮南市法轮功学员岳鹏程与岳苍生被送往凤台县看守所。
凤台县看守所对新入所人员普遍实施殴打,俗称“过道”。“号头”指使身强体壮的在押人员拳打脚踢,不还手尚可,若反抗则遭群殴。狱警通过监控喇叭象征性喊几句“安静”,随后“号头”敷衍回应“没事”,继续殴打。
伙食极差:早晚两个小馒头、一碗几乎无米的米汤;中午是发黄米饭与水煮菜,常吃不饱。岳家父亲早逝,兄弟二人靠大伯每月汇款买方便面充饥。饮水限量,常喝生水。长期缺乏油水,加上长时间坐小板凳,普遍便秘、痔疮。一年到头只能用凉水洗澡。
管理岳苍生号房的警察夏广武因其坚持信仰,将他拖入无监控房间,拉上窗帘,由包夹按住手脚,扒下裤子,用竹篾鞭抽打臀部,致皮开肉绽,并给他戴脚镣超过半个月。伤口化脓,他只能睡觉时露出臀部避免感染。夏季湿热,他臀部长出巨大“锥体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