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六年七月八日,在没有开庭、没有通知家属、没有任何公开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船山区法院主审法官王莎莎对遂宁市法轮功学员郑德亮作出枉法判决,非法判处两年徒刑。
整个过程既无庭审,也无辩护权落实,更无家属知情权,完全背离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