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63
编号:
E000167131
中文姓名:
邹素敏
姓名拼音:
Zou Sumin
性别:
女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
公诉人:周素敏 0335-6866338
迫害事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王庆华被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抚宁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王庆华被抚宁区法院非法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王庆华多次向公诉人邹素敏及法官张文彬要指控罪名的法律文件,公诉人没出示,法官张文彬几次打断、推诿。在王庆华的坚持下,法官张文彬要法警去拿一本《刑事诉讼法》,想搪塞过去。过了一会儿,法警空手而归。

王庆华多次向法官张文彬指出:没有法律依据办案是违法,并阐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宗旨,没有准绳办案是违法的。法官张文彬无言以对。

王庆华和律师多次要求原物、物证,律师说:除了大的应该有照片外,别的都应该把原物拿过来质证,被法官张文彬拒绝。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抚宁区法院传唤王庆华。二十四日法院宣判,王庆华没去。为躲避迫害,王庆华被迫流离失所。九月二十五日,法院工作人员给王庆华送非法判决书时,没见到王庆华;十月八日,抚宁区法院下达了裁定书,因找不到人,案件中止审理。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王庆华被昌黎县公安局新集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昌黎看守所。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七日,王庆华接到法院的非法判决书,他被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9/24/传递平安真相-河北昌黎县王庆华被诬判四年半-514737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