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林金丽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旅游期间,被当地警察绑架并关押在扬州看守所。扬州公安以所谓“两条手机蓝牙短信及一部手机”为名捏造“证据”,对她进行构陷。
广陵区法院对林金丽进行了三次非法开庭,每次都严重违法,给家属与律师造成巨大经济与精神压力。
第一次庭审: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两点
家属从外省赶到扬州,申请作为辩护人,却被法院拒绝。庭审仅约四十分钟,法官机械念文件后草草结束,家属被迫成为旁听者,不允许发言。
第二次庭审:原定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院提前两天通知家属与律师准备开庭。家属与律师再次从外省赶到扬州,却被告知:开庭取消。大量路费、住宿费、律师差旅费全部白白损失。
第三次庭审: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上午
家属与律师第三次从外地赶赴扬州。庭审中,每当律师试图发表意见,法官立即打断。当律师再次追问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法律依据时,法官竟公开说出震惊全场的话:“今天不谈法律,只谈怎么判。” 庭审再次在约四十分钟内草草结束。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广陵区法院非法判林金丽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广陵区检察院公诉人尹莉萍,广陵区法院法官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