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81
编号:
E000167164
中文姓名:
方永梅
姓名拼音:
Fang Yongmei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南通中院法官。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韩伟向南通中院上诉。五月七日,南通中院法官方永梅来做笔录,并让韩伟把相关问题写信给她。六月七日,韩伟将一审错案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写给中院法官方永梅。信件由看守所前台寄出。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南通中院下裁定,不开庭,维持原判。裁定中说采用南通市检察院检察员的检察意见: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10/14/哈尔滨市韩伟被江苏警察跨省绑架迫害经过-51546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