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21日她爱人被逼迫到看守所(民政局、和双方单位领导,带好公章)现场办理离婚。
2000年7月20日又回来上班,上班后扣押身份证,停发一年工资,还继续24小时监控,让她做清杂工等,不准同事与她讲话,夏天高温40多度要她剪枝,拔草等等。99年加职称工资没加,2001年调资又不给加工资。特定一条“说被公安机关关押过不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