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5日下午2点钟左右,太和区大薛乡派出所前任张指导员,及二个警员,张文新、陈玉军,它们闯进锦州市太和区大法弟子家。当时就她自己在家(她的脚踝骨被扭伤,一个月没有下地,刚有一点见好),进屋后,张指导员就问她:你又炼法轮功了?在马三家你已经转化了,向她们写过保证书。她说:那是她自己走错了路,她们修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他说:你再写一份保证书。她不写。他们一听就翻脸了,恶狠狠地说:那就跟她们走一趟。她想她不能配合恶人,就在屋里没动,跟他们讲理,可他们根本不听,上来硬把她往外拉。她心里想,她是大法弟子,它们是抬不动的。于是,她拽着门框跟他们说不会跟它们走的,它们看她家里没有人就想偷摸把她带走,这是犯法。他们费了好大劲才把她抬到车门,她一只手拽住车门,一只手拽住姓陈的警察的衣袖,他们一看无法把她抬上车,姓陈的警察就下了狠心,把她的手中指掰断一节。她抬上车。第二天,她又被送进马三家教养院,又加期半年(因上次没到二年),累计两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