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20346
中文姓名:
朱金钧
姓名拼音:
Zhu Jinj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河北科技大学信息学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信息学院迫害大法弟子的责任人及电话
李萃森:书记 办公电话:0311-8613331 住宅电话:0311-8613176
朱金钧:院长 办公电话:0311-8613330 住宅电话:0311-8613188
贺纪元:副书记 办公电话:0311-8613333
王英英:河北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办公电话:0311-8632001
陆长福:河北科技大学校长 办公电话:0311-8632002
迫害事实:
河北科技大学信息学院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大法弟子迫害,胁迫职工、学生写诽谤、诋毁大法的材料。

2000年间孤立迫害大法弟子宋洪水,院党委书记李萃森、院长朱金钧、党委副书记贺纪元等,私下密谋,罗织罪名,操纵当事人所在党支部通过“党内除名”并建议给予其行政处分的所谓“决议”。会上当事人指出“罪名”不实时,被院副书记贺纪元当即打断。有同事提出是否不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时,被李萃森断然否决。

多次打电话骚扰、胁迫在原籍的父亲给宋洪水施加压力,利用家人的畏惧心理,制造家庭矛盾。至少两次要家人去学校,以“劳教”恐吓、胁迫家人在内容为“宋洪水回原籍一年,由其父亲教育转化,否则辞退”的所谓协议书上签字。

2001年4月23日,以文件方式给予宋洪水“开除留用一年”处分,文件中没有指明依据什么,只有政治口号式的诽谤语言。4月30日,李萃森、朱金钧与当事人宣读“处分文件”,并要当事人停止工作回原籍。

2001年9月23日,宋洪水将得到的一张有关“天安门自焚真相”光盘,作为申诉材料,交给了朱金钧。但是学校个别负责人王英英等为了隐瞒真相,反而作为迫害证据向“610”反映,并于9月27日上午,在信息学院会议室公开绑架宋洪水去强制洗脑(七八个警察拳打脚踢后,带上手铐强行带走)。后在无家人在的情况下强行抄家,没留清单。另外正上小学的儿子无人照管,被强行停课送回原籍老家,送走了之(当时,孩子的母亲也因迫害,被停发工资,正在外找工作。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科技大学信息学院政治打手对大法弟子宋洪水的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6/6677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