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中旬,大法弟子张殿国因下乡送大法资料,被义县公安局非法治安拘留15天,然后又非法转为刑事拘留22天,期间被讹诈高额伙食费每人每月360元,按国家政策每人月应收伙食费90元。被关一天也强收360元,关10天也强收360元,当时收款负责人是义县看守所副所长曹丽华。释放时高额收取非法押金3000元,镇东派出所收2000元,街道收1000元,没有任何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