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五日,重庆大法弟子彭昭君被重庆市江北区石门派出所一男一女警察以问话为由骗去石门派出所,结果被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蔡堡陆和女警淦式惠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再次被非法关进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刑拘一月,在此期间男警刘小东和重庆市梁平县的公安人员以欺骗、讹诈的手段使彭昭君承认曾去过梁平县,并以此为由做其劳教“材料”。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彭昭君被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蔡堡陆和女警淦式惠绑架到重庆市江北区茅家山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两点多钟,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李先勇、蔡保禄与梁世滨、刘玲(女)等六、七人对石马河法轮功学员李永英家实施抢劫,并将她劫持到重庆市井口“法制学习班”(即洗脑班),强制写“三书”未遂后,于当年十月十七日诬陷罪名,将李永英非法关押在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二零零五年六月底,李永英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