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三月,五津镇派出所恶警余明忠、张小兰、张水源等人把到北京的大法弟子张美和押回新津拘留十五天。恶警余明忠搜走她现金两百七十元。罚款五千元,抄走大法书籍、炼功带。
2000年3月16日,恶警余明忠搜走在天安门广场证实大法的大法弟子何藤秀1201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