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法轮功学员胡明俊和其他学员到北京上访,被警察带回丽春镇,王虎把他们关在南门拘留所。镇长王长青向家属勒索交五千五百元才放人。胡明俊回到镇上后,丽春居委会又向她索要五百元罚款,不然居委会就将他们除名。家人无奈之下又去借了五百元。警察王虎说你们这种人上面有指示:打死算自杀,要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政策。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晚八点三十分,法轮功学员李云玖、施群央在彭州市丽春镇农村贴真相资料时,被丽春镇派出所所长曾军带领干警王虎、李某等恶人跟踪,最后把她们绑架。在彭州市看守所内,李云玖、施群央二人遭到非法迫害,被加戴脚镣、手铐,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