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政府司法所长韩振东、书记赵振兴曾参与迫害大法弟子李义明一家人。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共产党开始迫害法轮功,寿光市洛城乡政府派人把村里所有炼法轮功的都集中到村委会,然后要求把所有的书都交上,再写下 “不炼了” 保证书,就让回家。大法弟子李义明、李义昌因坚持信仰不写保证书而被抓到乡政府,乡政府让每人交上罚款二千元才让回家。回家后,兄弟二人想去上访,讨个公道,还没去就被村支书桑会东举报了,在当晚十二点乡政府就把村里所有炼法轮功的都抓到村委里,把棉衣脱掉(当时正是一年中最冷的时候),冻了整整一晚上。
第二天把法轮功学员都铐起来,然后用绳子再人与人间隔一米拴起来,步行押到乡政府,让双手环抱在树上或秆子上,用手铐铐起来示众。晚上弄到屋子里铐在椅子上,打开窗户冻,两天之后,因李义明夫妻俩没交钱,就继续折磨,期间,李义明七岁的女儿自己在家,五六天之后,政府没办法只好把他们夫妻俩送回家。
二零零零年四月中旬,李义明兄弟二人去北京上访,被洛城乡政府抓回来,送到县拘留所治安拘留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