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88
编号:
E000027146
中文姓名:
宋春
姓名拼音:
Song Ch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峨眉山市“610”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峨眉山市“610”
近照:
家庭住址:
地址:
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六监区二分队
四川成都龙泉驿洪安镇 610109
迫害事实:
杨村铺煤矿,原四川省峨眉山市龙池杨村铺煤矿即建立了“610”办,党委书记周通达任组长,纪委书记银兆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配合乐山、峨眉“610”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

大法弟子黄丽莎拒绝不法人员的安排,从二零零二年四月起被剥夺了劳动权利,停止上班,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权,派专人到家监控,不准离家一步。为此,她曾三次当面向周通达、银兆卿强烈诉求:对她的限制和停工是非法的,要求恢复人身自由和劳动的权利。并提出,单位没有工作安排,要求外出打工谋生。

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下午,退管科党支书刘明楷、科长李志令(李志全)通知黄丽莎开会,刘说:现传达上面意见,你如能做到“几个不准”,明日可到科里上班。她重申:功要炼,真相要讲。李接过说:做不到科里就不能安排工作。还说些伤害大法的语言。黄丽莎正要发言,刘明楷插话邪劲十足地说,既然是这样,今天的会就到此,下来向银书记汇报。

黄丽莎被迫害的过程,直到被逼流离失所,被迫害致死,除了成都监狱的恶警是直接杀人凶手外,间接凶手责任人是:四川峨眉山市龙池杨村铺煤矿党委书记兼“610”组长周通达、纪委书记银兆卿、退管科党支书刘明楷、科长李志令(李志全)、峨眉“610”主任宋春等。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六点过(奥运会火炬传递到峨眉山前一周),峨眉山景区分局公安非法搜查了邹红英的家,并再次将邹红英绑架进了峨眉山市看守所。这次非法搜家,扣押了邹红英家的以下物品:一台dell笔记本电脑、一台联想台式电脑、一台喷墨打印机、一台激光打印机、40G硬盘一个、优盘二个、单放机一个、旧光驱一个等等。另外还有一些大法书籍和师父像、一些真相资料和光盘。(峨眉山市公安部门参与此次迫害的人员有:万才勤、马渊、何林、高峰、段学明、罗建华。市“610”人员:宋春、江德伦、郭燕、冯永兴。峨眉山市法院人员:童跃彬、曾杰、易君、许琳、李春。检察员:李淑明、金川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乐山市中共政法委十三年恶行录(3)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4/四川乐山市中共政法委十三年恶行录(3)-267164.html
西南交大教师邹红英狱中遭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12/214271.html
峨眉山市龙池杨村铺煤矿党委、六一零参与迫害黄丽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16/15090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