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强,他卖力执行江××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邪恶政策,在长安公司大搞株连九族政策,制定并签发了“长安公司处置法轮功××活动的规定”(,《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司保[2000]469号文(秘密)》),从而对大法弟子进行残酷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