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事实:
县医药公司职工。
2000年3月15日,大法弟子张丽芳被蓬安县国安队的陈卓,唐叔德及县医药公司会计朱映萍接回蓬安,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45天。出来后,张丽芳找到原单位蓬安县医药公司,与经理唐爱国说好了第二天上班,但“接人”的费用却要由张丽芳来承担,他们骗张丽芳家人说要七百多元,跟张丽芳却说要九百多元。等到第二天去上班时又是另一景况,张丽芳不但被开除工作,而且本是张丽芳我所应有的二万多元钱也被扣押。
二十年的工作就这样被无理解除,生存怎么办?经理唐爱国,职工唐文龙等人下午到政法委,非要把张丽芳除名不可,任何劝说都不行,卫生局也就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