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3
编号:
E000032249
中文姓名:
朱正兴
姓名拼音:
Zhu Zhengx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武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027-82615405/82615406
江汉区政法委书记:辜建桥
办公室电话:02785481689 住宅电话:02785789968  手机:13907133233
江汉区610办公室主任:肖国雄
办公室电话:02785481692         02785481802(610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02785778095  手机:13907114466,传真电话:02785481691
江汉区610责任头子:顾建桥
江汉区洗脑班头子:胡家祥  
万松街办事处党办       027-83603762
万松园派出所         027-85777382
主管迫害所长: 周志卫(现已调往机场派出所任所长)   027-83666429
万松社区书记: 曹新云     027-85758606
万松青松里管段民警:罗勇027-85396888
民警:唐双新    027-62002115
近照:
家庭住址:
朱正兴 电话(027) 85394621、(027) 62861666
迫害事实:
原武汉市江汉区公安分局局长。

朱正兴约在二零零九年担任武昌区政法委书记、武昌区公安分局局长。他在中共公安系统担任局长的十几年间,一直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期间,法轮功学员周金梅被迫害致死。周金梅,女,五十多岁,家住武汉市蔡甸区。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周金梅到武昌火车站讲述法轮功真相,被绑架,之后家人多处查找、无果。周金梅失踪二个月左右,家人被武昌区紫阳派出所警察通知,在殡仪馆见到她的遗体,头盖骨被掀开。

法轮功学员崔海于二零零年五月十三日被抓,六月十三日被非法逮捕。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江检刑诉〔2000〕497号起诉书非法指控崔海,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诉,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钱锦明出庭非法公诉。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江汉区法院以(2000)汉刑初字第61号刑事判决书枉判3年。于二零零一年初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恶人之一:江汉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

二零零七年六月份以来,武汉市江汉区已有十多名大法弟子遭恶警绑架,其中多数仍被非法关在洗脑班迫害。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恶人:
江汉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

法轮功学员余钢海无辜遭冤狱九年,在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一日非法关押到期、应该获得自由回家之时,被武汉市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类似“中央文革小组”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串通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秘密劫持到武昌杨园洗脑班继续迫害,也不通知家人。

且不说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劳教”都是违法的冤案,仅仅从法律程序上讲,就算一个真正获罪的人,刑满释放就是一个合法公民,拥有法律所赋予的人身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否则就构成“非法拘禁罪”。而这些武汉“六一零”人员及其指使的警察,到监狱劫持法轮功学员余钢海时,没有任何手续,更没有任何依据,他们和监狱串通,秘密劫持,也不通知法轮功学员的亲人,完全就是毫无掩饰地绑架。更何况法轮功学员原本就是无辜被陷害。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武昌区“六一零办公室”,武昌区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武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武昌杨园洗脑班,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原主任邓斌,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处长徐中荃、国保大队队长,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彩华,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审判长童新贤、审判员黄玲艳、代理审判员张柏莲、书记员周颖军,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看守所,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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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21/遭九年冤狱期满-武汉老人余钢海仍被劫持-254521.html
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2/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233548.html
武汉市江汉区 “六一零”迫害法轮功事实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15/218251.html
曝光武汉市迫害大法弟子的邪党官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2/207575.html#099205223-8
武汉赵虹被关洗脑班 重病婆婆要人遭驱赶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7/8/2/16001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