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正兴约在二零零九年担任武昌区政法委书记、武昌区公安分局局长。他在中共公安系统担任局长的十几年间,一直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期间,法轮功学员周金梅被迫害致死。周金梅,女,五十多岁,家住武汉市蔡甸区。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周金梅到武昌火车站讲述法轮功真相,被绑架,之后家人多处查找、无果。周金梅失踪二个月左右,家人被武昌区紫阳派出所警察通知,在殡仪馆见到她的遗体,头盖骨被掀开。
法轮功学员崔海于二零零年五月十三日被抓,六月十三日被非法逮捕。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江检刑诉〔2000〕497号起诉书非法指控崔海,于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诉,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钱锦明出庭非法公诉。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江汉区法院以(2000)汉刑初字第61号刑事判决书枉判3年。于二零零一年初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恶人之一:江汉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
二零零七年六月份以来,武汉市江汉区已有十多名大法弟子遭恶警绑架,其中多数仍被非法关在洗脑班迫害。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恶人:
江汉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
法轮功学员余钢海无辜遭冤狱九年,在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一日非法关押到期、应该获得自由回家之时,被武汉市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类似“中央文革小组”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串通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秘密劫持到武昌杨园洗脑班继续迫害,也不通知家人。
且不说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劳教”都是违法的冤案,仅仅从法律程序上讲,就算一个真正获罪的人,刑满释放就是一个合法公民,拥有法律所赋予的人身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否则就构成“非法拘禁罪”。而这些武汉“六一零”人员及其指使的警察,到监狱劫持法轮功学员余钢海时,没有任何手续,更没有任何依据,他们和监狱串通,秘密劫持,也不通知法轮功学员的亲人,完全就是毫无掩饰地绑架。更何况法轮功学员原本就是无辜被陷害。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武昌区“六一零办公室”,武昌区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武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武昌杨园洗脑班,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原主任邓斌,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处长徐中荃、国保大队队长,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彩华,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审判长童新贤、审判员黄玲艳、代理审判员张柏莲、书记员周颖军,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看守所,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