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999年7.20以后,他带领全镇政府工作人员以“拉大网”形式让炼过法轮功的人写“保证书”。
对不放弃修炼的大法学员由派出所抓捕强行送县看守所,非法关押拘留,罚款,洗脑转化,劳教,对劳教期满仍坚持修炼的大法学员由派出所监视,跟踪,控制人身自由,继续做转化工作,致使有的大法学员流离失所。
2006年至2007年授意县公安局先后绑架了十几名法轮大法弟子,有的被拘留,有的被高额罚款,有的被投入劳教所。
通河县邪党书记赵洪君指使通河县国保大队队长刘培敏、通河县邪党610头子张越、任亚晶抓捕大法弟子杨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