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610 恶警人员:
陈勇 电话:15852228989
郑建 电话:0516-89656589
张继洲 电话:13056267889
燕某 电话:0516-89669257
联系方式,手机:15852228989,家庭原住址,沛县沛城镇汉城南路23号1-4-302;现住址,沛县沛城镇正阳南路紫荆花园7号楼502室。
1999年至2005年间,沛县610办公室人员陈勇、孔令华、张纪周、燕某某等等,以及公检法部门不法人员,执行中共邪党的灭绝政策,非法拘禁、劳教、判刑大法弟子二十多人,有四人被送精神病院进行迫害,有四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七年至十年。
2001年12月14日,法轮功学员潘序军、王新春、曹后存三人从洗脑班走脱后,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8月底,610头目陈勇带领多名警察绑架三人后密判重刑。2003年,潘序军被沛县伪法院非法判九年。
陈勇在任期间卖命执行中共江泽民的国家恐怖主义灭绝政策,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采用罚款、抄家、非法关押、拘留、劳教,更甚者明目张胆地抢劫。常常非法闯入大法学员家中强行绑架大法弟子,给家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扰乱群众正常生活。将大法弟子拉到洗脑班,一关就是几十天,甚至更长,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将大法学员非法劳教,受尽酷刑,逼写悔过书等。
江苏省沛县原湖屯(李集)乡政府大院(现改为李集村村委会,2001年7月至12月,沛县610在此院内办洗脑班)
责任人:陈勇、孔令华、胥月华(女,40多岁)、张继周、看守所长蔡某某(男,50多岁已退休)、汪某某(男,50多岁)、张某某(男,50多岁)、胡志明(已退休)
被迫害人员:曹后存、踪训勇、王秀华、崔玉梅、李桂芳、朱爱萍、刘芝兰、陈静、朱淑娟、朱冬梅、郭金花、张美兰、张秀芬、王新春、赵熙(学龄前儿童,王新春的儿子)张红英、潘绪军、韩书加、朱艳玲、魏耀琳、赵月正、董敏等20多人。
迫害事实:
1.非法关押达一年之久,与被拘留人员关押在一起,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在看守所的墙上竟然挂一牌子“法制教育学习班”。
2.强行洗脑,灌输诬蔑法轮功的谎言。
3.动员家人、亲朋进行所谓帮教,实际是精神折磨,精神迫害。张红英的女婿(看守所职工)被株连停职。
4.法轮功学员董敏、崔玉梅、张秀芬、王秀华被从洗脑班劫持到徐州精神病医院,打破坏神经系统的毒针、吃毒药,致使记忆力下降、心慌、心神不宁,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朱爱萍、刘芝兰被劫持到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劳教二年,朱爱萍被罚站十八天,不让睡觉,双腿严重浮肿,被强制洗脑“转化”;踪训勇被劫持到江苏省方强劳教所劳教一年;陈静被劫持到江苏省句东劳教所,多次被恶警用电棍电击,最多时用十几根电棍电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