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的一天,大法弟子李琼英在新津花桥镇街上做生意,该镇政府的张吉祥、高翔、镇派出所警察王建军等人把她押到镇政府办公室,逼迫她表态不炼法轮功,她坚持不放弃而被非法关押12小时(上午10点─晚上1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