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14
编号:
E000034003
中文姓名:
罗明昆
姓名拼音:
Luo Mingk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成都新津县花桥镇政府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花桥镇政府人员。

2003年4月中旬,花桥派出所所长和镇政府的罗明昆、大队书记杨卓彬、队长罗留艺强行把大法弟子李琼英押到新津宝山山庄洗脑班迫害。家中丢下一个13岁的孩子生活无着落。

2003年5月她去北京上访,被新津原派出所所长彭术全、镇政府罗明昆从北京押回新津,非法拘留15天,后转到看守所非法关押15天。花桥镇综治办的高翔将她从看守所押至花桥镇政府,此时,花桥镇政府罗明昆和该乡派出所带领十几个人,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破门而入非法抄了她的家,抢走她家大米、菜籽、菜油、衣服、被子、电风扇、收录机等等。碗、柜子、玻璃窗、两口铁锅、床、全部砸烂。当她被派出所从镇政府押到家时,罗明昆再三逼她交存折。她没有存折,罗明昆气急败坏的用手中矿泉水瓶打她的脸,还恶狠狠的说:就是要把你们这些炼法轮功的经济上搞垮,政治上搞臭。当天下午,又把她押回镇派出所关了10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成都李琼英惨遭中共恶党迫害的事实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25/16333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