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大法弟子王扬芳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三年((2003)武侯刑初字第219号),审判长税长冰,审判员张河康,代理审判员李汶真,书记员石雪杉。暂予监外执行。实际上王扬芳被迫害三年零五个月,税法官说,那出来的五个月没有羁押,不算在内。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伪法院迫于正义律师和大法弟子家人的强烈要求,终于决定“公开”审理钟芳琼、刘嘉、蒋宗林、祝仁彬、丁泽扬(已住院)、毛坤等九名大法弟子的所谓案件,但大法弟子的家人们却被以没有旁听证为由拒绝入庭旁听(其实正常的是一般人凭身份证都可旁听)。自九月十日武侯区伪法院延期至今,大法弟子的家人一直要求办理旁听证,伪法院的所谓法官雷星、税长冰等人均以“没有先例,决不公开”为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