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址(省、市、县):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东三路
身份证513321196211030014 电话 18980909019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大法弟子王扬芳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三年((2003)武侯刑初字第219号),审判长税长冰,审判员张河康,代理审判员李汶真,书记员石雪杉。暂予监外执行。实际上王扬芳被迫害三年零五个月,税法官说,那出来的五个月没有羁押,不算在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27/186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