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维持向阳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崔胜云的非法判刑。2007年11月14日凌晨4点,佳木斯市看守所恶警将崔胜云劫持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审判员周晨等,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汤浩洋、付某某,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审判长赵玉斌、陪审员曲培栋、陪审员邱峰、书记员李雪艳等人徇私枉法、渎职行为侵害和剥夺了大法弟子崔胜云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权等多项基本权利,给崔胜云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和巨额经济损失,依据中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其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负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