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东依法控告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二处杨可、陈刚、陈凯、郭亮、李德彪、刘科长、陈处长等人的违法行为。
2006年5月21日下午,二处人员杨可伙同他人在未穿警服、未向曹东出示相关证件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300路公共汽车站附近大马路上,将我绑架,后又非法关押一个多月。
其间虽经曹东一再要求,始终拒绝向他出示能证明他们身份的相关证件、抓他所依据的法律手续,和通知他的家人。直到一个月后,二处才向他出示了一张口头传唤书,把日期填到5月21日,逼着让他签字,他当然拒绝了。
从2006年5月21日至6月28日,一个多月的时间,二处杨可、陈刚、郭亮、陈凯、李德彪及一个自称姓刘的小头目(北京人,20多岁,喉咙做过手术)等人把他每天用手铐铐在椅子上十几个小时,其间更在六天五夜长达130多个小时内,一直将他铐在椅子上不让睡觉,并且七、八个人不断轮流对他恐吓、辱骂、威胁进行逼供,打伤他的左眼,致使他大脑出现幻觉,开始吐血和每天大量便血,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后来他们看他快不行了,才让他开始睡觉,但身心被严重摧残,极为虚弱,曾被三次送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