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6
编号:
E000039075
中文姓名:
毕波
姓名拼音:
Bi B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工作单位地址:
辽宁省女子监狱部分电话
监狱长 贾福军 024 31236001 15698808121
政委 徐敏 024 31236002 15698806633
老残队 郭队长 024 31236197 024 31654352
邮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白辛台村 邮编:110145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7号,邮编110145
电话:(区号均为沈阳区号:024,前四位是8929)
监狱长:杨莉,办电89296666,宅电86914173,手机 13390118299
主管监管工作副监狱长:房淑霞,办电89296633,宅电86164016,手机13390116633
政委办公室:89296677
纪委书记室:89296818
副狱长办公室:89296655
副狱长办公室:89296688
副狱长办公室:89296633
副狱长办公室:89296858
工会主席:89296699
政治处主任:89296767
总师办:89296888
办公室:89296601
办公室主任:89296868
狱政科长:89296686
狱政处办公室:89296687,89296689,89296690,89296691
一监区办公室:89296863,89296865
一监区队长吕冬梅,科长吴宏,办公室电话89296866
二监区大队长:丛卓,徐区长办公室 89296867、89296869
二监区教导员:89296870
三监区办公室:89296871、89296872
三监区区长:89296873,传真89296875
四监区办公室:89296876
五监区办公室:89296877、89296878
五监区教导员:89296777
六监区:89296885、89296881、 89296882、89296883
七监区:89296889、89296886、89296887
八监区:89296898、 89296893、89296895
九监区监区长:武力,办电89296896
九监区科长:李鹤翘(李可巧)
九监区教导员:徐敏
九监区狱警:杜庆欣、刘梅、郭艳斌、王晶、邢东来、李丹、钱蕾
九监区办公室:89296892、89296893、89296895
恶犯:姜萍、董晶、刘健、王翠平、敖金英
十监区:89296899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沈阳监狱城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犯人。

在整个女子监狱恶名昭著,被关押的犯人们称为“扒皮大队”。监区长左晓燕经常亲自动手用电棍当众电击被关押在此的犯人和法轮功学员,常常叫嚣:“扒了你们的皮!”被电者浑身是泡是司空见惯的事。在这种充满暴力和精神摧残下,犯人们惶惶不可终日,为讨好队长和减刑,为求自保,犯人间互相倾轧,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更是不遗余力。

参与迫害的恶警有:左晓燕、李飞、刘屹立、焦玲玲、张磊、高楠等。被指使的犯人有:王健、乔伟、孙丽萍、郑秋、毕波、韩黎黎等。

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辽宁省营口市大法弟子王惠敏被看守所的狱医强行注射不明针剂,扎后恶心呕吐。二零零五年七月五日被转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四小队,刑期六年。时间从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止。

入监第二天,王惠敏所在八监区四小队队长刘屹立(现已升任生产科长)对她审问,因回答不符合她时,刘屹立恼羞成怒,让犯人把王惠敏的手背到身后,用布条捆了一天不给饭吃,不准上厕所,配两名普通犯人。一名是组织卖淫罪犯──毕波,一名是强迫少女卖淫罪──王嵌,每天24小时对她监控。其中毕波当时有30岁左右,逼迫她看监规,不看就把她骗至更衣室,左右开弓打她脸,她问犯人这样做良心何在,告诉她迫害炼功人有罪。毕波却说:“良心值多少钱一斤?”根本听不进去劝说,仍然行恶。毕波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减刑的目的,她们敢如此行恶也是因为有小队长的背后指示,才敢对大法弟子大打出手。再后一点时间里就是每天被逼迫在车间坐小板凳看监规,(小板凳长约三十厘米,宽约二十厘米)坐了约一个月有余。在此期间,晚上回到监舍,也加紧迫害,晚上不让睡觉,背监规。

为了逼迫写所谓的四书,在一天晚上毕波串通犯人王鹏,高凤、王颖等人,将她的衣服剥掉,只剩裤头背心,拖到水房,用水龙头往其身上浇水,一面浇一面逼问她写不写保证。浇了大约十多分钟,她大喊了一声:“住手!” 她们惊呆了,住手了,但是犯人仍然逼她写。

第二天迫害继续,犯人王鹏在监舍用力踢她的肋骨、腿。毕波用拖鞋抽打其脑袋,鞋底都被打折了,无休止的迫害,每天都在进行中。其间犯人毕波替她写了保证书之类的诽谤大法的材料,并威胁其在队长面前要承认是自己写的,并逼迫她按手印。当队长刘屹立问其材料是不是自己写的,王慧敏说不是,并让队长看自己被犯人打青的腿,犯人毕波知道后非常生气,因为队长没有通过,她和王嵌不能减刑,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一切的作恶。她强制让王慧敏在车间看所谓的“王进东”的转化材料,并传达队长的旨意,停其细粮,不准购买食品,限制上厕所,晚上不让睡觉,蹲着看监规到深夜十二点,其间随时都会遭到意想不到迫害。

有一天在车间,毕波让她干活,她提出异议,毕波过来就打她耳光,把她打倒在地。后又拖到水房门口准备在水房里继续打她,她趁毕波不注意的时候,爬起来跑到值班李科长办公室告诉毕波打她,李科长安慰她,并找到刘屹立说这件事情,使毕波停止了这次迫害。还有一次毕波又叫了几名犯人把她叫到车间厕所里,开始拳打脚踢,她跑到厕所门口向外喊:坏人打好人了。她们打的更凶了,事后她找到刘屹立小队长,告诉毕波打她,队长却说:“谁看见了?”替犯人说话,毕波说她喊师父了,队长就用电棍电王慧敏的嘴,嘴唇里外都起大泡,好几天才结痂好转。

还有一次,包夹犯人王颖在监舍(晚上)拿胶合板往她头上、脸上打,眼睛被打肿,眼圈都青了,其他一个犯人说怎么像熊猫眼睛。还有一次,犯人王颖、毕波用力将其推到在水泥地上,后脑勺被磕出了大包,她躺在地上两眼冒金星,好久没有起来。她们害怕出事,才不得已停止迫害。另有一次犯人加班,毕波指使号子(不参加车间劳动,负责监舍卫生的犯人)看着她让她背监规。因她背不下来号子就拿扫帚使劲打她的脑袋,扫帚把都打折了,她劝说号子不要这样对待炼功人,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理。她听不进去,也是为了表现,好达到减刑的目的,再有一次犯人毕波、王颖、吴莹、刘小威把她的衣服扒光,只剩一条裤头,然后将其两只手脖子分开绑到床栏上,元凶毕波、王颖使劲踢她的腿,并在她的身上写污衊大法的字,和师父的名字。

还有一次,从车间刚回监舍,还没等换衣服就被犯人毕波、王颖用凉水从头浇到脚,将其踢倒用力踹其身体,踩其肚子,使其尿了裤子,让号子看着一夜不让睡觉,第二天穿着湿衣服出工。

在车间,包夹凶犯毕波强迫其站立干活,问队长为什么不让坐,队长的意思是转化了才允许坐着,这种迫害持续了近三个月,由于包夹犯人毕波、王颖长时间以来一直限制其上厕所,有时一天也不让去,晚上她自己跑出去上厕所,王颖就到厕所打她骂她。

寒冬季节,队长高楠指使犯人王健、毕波等把孙燕拖到四楼水房拳打脚踢,塞进盛满冷水的大塑料桶里,往水里淹灌,再拖到窗口开窗户冻,又用自来水水管开大水阀劈头盖脸的喷浇冷水。

辽宁省调兵山市法轮功学员王淑霞,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时任管教科长的李小红和主管小队长孟丽影指使恶犯毕波、丁美玲等人在晚上收工后,将王淑霞的双手铐在背后,脚尖沾地,身体弯曲吊铐在监舍上铺床栏杆上疯狂殴打。不到十二点,王淑霞被活活打死。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忆辽宁凤城法轮功学员于凤华(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5/忆辽宁凤城法轮功学员于凤华(图)-307138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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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敏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累受折磨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5/王惠敏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累受折磨-250142.html
沈阳监狱城女子监狱八监区迫害法轮大法学员的罪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29/17748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