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87
编号:
E000042678
中文姓名:
汪明
姓名拼音:
Wang M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金牛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金牛区法院主审法官:张元
区号:028 
金牛区法院
成都市区交大路199号 (028)87622163 ,028-87620271,邮编:610081
张志伟 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审判员
副院长:钟麟林
副院长:高文
法官:蒲均、刘福猛、毛娜、张书恒、罗徽静
助理审判员:李洁、法官助理:邹雨妙
审判长:徐燕华,王燎(刑),陈伟(刑),王萍(刑),徐敏(刑),杨茂一(刑),田岳(刑)
审判员:廖群艳 游永
书记员:邵霜,吴瑶,王丹,崔妍,章友贵,郝逍潇,任鹏程,张菊蓉
审判员:
栾森林,皇传刚,杨琳,许小平,李力(刑),罗黎,黄利华,刘洋,游廷君,徐孝,
王燎,梅诗雪,伍鸿飞,徐建,杨阳,康永红,陈平,刘康宁,曾祥海,张岚,
张媛媛,代志军,李果,舒旭东,杨实,张化全,黄曦,秦溱
书记员:
周红年,周平萍,赖万芬,袁媛,李安,罗丹玲,崔燕,李雪溪,
王双琼,万淑竞,谢凯,任丽梅,张玲,黄颖敏,廖蕾,任红梅,马麟,王玲玲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主审法官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枉法对法轮功学员严小平判刑三年。严小平已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聘请了两位北京律师作无罪辩护。律师要求中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十月二十日下午,两位律师到成都市中院见严小平案的主审法官汪明,要求公开审理严小平案,因汪明及合议庭人员均声称“要开会”,故未能见面。两位律师在与汪明通电话中,再次表达了这一强烈要求。此前,两位律师也都分别致电和致函成都市中院,要求严小平案二审公开开庭。

律师表示,一审法院认定的严小平构成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严小平案在事实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都不符合定罪的要求。同时,一审程序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二审应当公开或发回金牛区法院重审。

据所谓一审判决书记载,九月八日金牛区法院对严小平审理过程中,“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以调取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延期审理,本院予以同意”。但判决书却没有记载延期至何时,何时再次审理。事实上,对严小平的所谓“审理”只有九月八日,也就是说,所谓“审理”过程都没有走完,法庭就下了判决!这是非常严重且荒唐的程序违法,依据相关法律,此案应退回金牛区法院重审。

同时,对严小平的一审没有公开开庭,连家人都未收到任何通知,更未能到庭旁听。这也违背了法律上关于“不公开开庭”的相关规定。

成都市中院前两个月对大法弟子严小平的所谓“终审判决”即是严重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严小平的辩护律师一再致电、致函成都市中院及主审法官汪明要求公开审理,并多次到成都市中院要求面见汪明,汪明及合议庭人员均以各种理由回避,也一直未正面响应律师的要求,只是一再要求律师提交答辩状。最后在明显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枉法诬判三年。根据《刑诉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汪明及合议庭人员已构成徇私枉法罪。目前,严小平母亲已对汪明等向四川省高检、高法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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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