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任丘市恶党法院庭长赵华卿及冯争、张帆、边素体等法院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孙美芬(女,37岁)非法开庭,孙美芬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庭上,孙美芬指出所谓“事实”不真实时,赵华卿恼羞成怒,狡辩称“难道是公安机关编造的,那你就拿出证据来”;公诉人张帆也邪恶的说“你认可不认可,你都有罪”。最后这个所谓的法庭不了了之。
2016年12月23日上午7点多,河北省任丘市法院一男(张庭长)一女(刘素仿)到任丘市华北油田华盛二小区法轮功学员张清玉家中,拿出“河北省任丘市法院刑事裁定书”和“河北省任丘市刑事判决书”让张清玉签字,说是判了两年,自12月24日起十天上诉时间,如不上诉就强制执行。张清玉拒绝签字后,他们又找来华盛二小区派出所两人,让他俩签字证明。
涉及人员:法院姓张的庭长 审判长:刘素仿 审判员:边素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