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晚7:30左右,六-三中队一舍。杨帆问大法弟子陆智勇:“陆智勇,这段时间你为甚么不报数下蹲?”我说“我不承认劳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任命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我没有违犯国家的任何法律与法规。而且我对国家尽忠尽职,无论是做森林公安还是做工人,做生产班长,我都干的很好!国家在《刑事诉讼法》中说:保障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你们凭甚么把我抓来坐牢?”
杨帆说:“这是劳教,我们是根据劳教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而且劳教是经过全国人大批准。”
后来在争论中,陆智勇道“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这时,包夹人员(谢鹏,张学贵,周世林吴思刚,王学莫,李晓波,薛云勇)就把陆智勇按倒在地。
杨帆说:“你说放就放么?现在我说了算!包夹把他给我按好咯!把护卫队叫来!按警铃!”包夹人员用抹布塞进他的口腔,用筷子顶着他的口腔上颚拗。后来,杨帆警官从六-二中队借来约束带,由六一二中队的雷鸿(吸毒人员)指挥,把他牢牢的绑在床上,直到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上午十点过,才将陆智勇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