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7月18日,成华区府青路街道办六一零、派出所所长李所长、崔巍、谭铮、徐树清等恶警,街道办唐晓东主任、郝帅六一零主任等一起绑架顾正芬们二十个法轮功学员,并押到青城山农家乐办洗脑班。
2008年7月19日上午府青路派出所的户籍警察徐树清和一个女的(估计是府青路综治办的)到大法弟子张仁菊家来逼迫她签字和写不修炼的保证,不准她出门,张仁菊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到了7月30日上午府青路综治办(610)派出所所长唐小东等7~8人将她和另一大法弟子在她家绑架到府青路派出所。当天下午又将她们非法送到臭名昭著的新津洗脑班继续迫害。
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11点半,成华区六一零邪办张晓初、府青路街道办郝帅、府青路派出所户籍警徐树清、另一姓名不详者(待查)等一行四人至尹思荣的岳父家,由张晓初向尹思荣的家属发言,主要意思表示系说明尹思荣在新津洗脑班,因重庆西山坪劳教所致电成华区六一零、府青路街道办六一零要求对尹思荣强制转化;表示其得知家属上访之事,对被害人家属扬言:“上哪告也没用,‘中央’有文件凡是法轮功案件都不接,对律师上面也有规则。”,并出言恐吓被害人家属、威胁对大法弟子尹思荣女儿、尹思荣的母亲也送“转化”云云。
张晓初此行意图以拉帮结伙状其声势,恶行重大,对己违法过犯非但无弥补之积极具体作为,畏罪卸责、甚而再添一笔恶行纪录。
中共610党棍黑组织匪类藐视国家宪法威信,非法侵害中国公民人权,渠等严重败坏政风,已录案备查,供作追惩依据;倘有疏漏,惠 请知情者或相关单位协助补正,不限文字。影音图像、公部门文件均可并供刑惩渠等佐证,以昭公信,无任感荷。
国家不等同政府、政府不等同政党、政党不等同既得利益集团,包庇犯罪者只能是共犯结构;至对渠等犯行惩戒之国内法源详见《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及《中国刑法》规定有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另,尚可爰引国际法源。我(中)国是联合国组织会员国之一,本应恪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