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东辉和大法弟子奚常海的老伴刘老师原本都是财落镇七十五中学的老师,而奚常海是财落镇小学退休教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及九日,沈北新区法院先后两次非法开庭在非法庭审过程中,法官邹东辉不许法轮功学员为自己辩护,只许回答是与不是,有与没有,蛮横无理。将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其中,王素梅被非法判刑十年,奚常海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孙玉书被非法判刑八年,霍德福被非法判刑六年。主审法官为沈北新区刑庭庭长邹东辉,审判员为沈北新区刑庭工作人员王永红、赵国银,书记员为赵岩。公诉人是检察院检察员于绍国。
大概怕丑行曝光的缘故,前去旁听的王素梅的家属,被审判长(刑庭庭长)邹东辉当场强行赶出法庭。王素梅多次称,法轮大法好,信仰无罪,要求无罪释放,都被审判长(刑庭庭长)邹东辉制止,不给辩护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