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前后,中共先后绑架了沈北新区奚常海、王素梅、孙玉书、霍德福四名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及九日,沈北新区法院先后两次非法开庭,将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其中,王素梅被非法判刑十年,奚常海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孙玉书被非法判刑八年,霍德福被非法判刑六年。
在非法庭审过程中,法官邹东辉不许法轮功学员为自己辩护,只许回答是与不是,有与没有,蛮横无理。而且二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邢诉法明确规定法院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三人或者五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而二审组成人员当中的葛钧为代理审判员,就这样二审在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周晓书、审判员金玉芹,代理审判员葛钧的违法操作下草草下了 [2009]沈刑二终字第9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