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九年三月份,凤城法院秘密开庭,由审判长徐洪仁、审判员万开富、卢景义,检察员唐金凤、赵恩芳,书记员王珺构陷,对大法弟子刘银凤非法判刑三年,冷冬梅被非法判刑四年(现被保外就医),王春珍被凤城公安局非法劳教一年(现已到期回家)。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刘银凤和两名法轮功学员冷冬梅、王春珍在红旗镇黄旗村三组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村民诬告,被凤城红旗派出所所长鞠春波、警察洪江绑架到红旗派出所,并于当晚被送至凤城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三天后,被劫持往丹东看守所。二零零九年三月份,凤城法院秘密开庭,由审判长徐洪仁、审判员万开富、卢景义,检察员唐金凤、赵恩芳,书记员王珺构陷,对刘银凤非法判刑三年,冷冬梅被非法判刑四年,王春珍被凤城公安局非法劳教一年。
抚顺市东洲区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吕庆、李艳荣、李刚、徐桂荣、张桂萍、胡风秋、刘凤娟、李明云、秦增云、潘福德、东维荣、姜顺爱,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二十二日先后在家里被绑架、抄家抢劫,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南沟看守所已有两年多。
现已知,构陷徐桂荣的案卷被分到望花区法院,法官武强(办电02457567258);检察员:王珺,65533;代理检察员:孙丽。(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二日)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望花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余寿荣开庭。公诉人是望花区检察院的王珺 、孙丽 ,主审法官是望花区法院刑事庭庭长孔夯。在法庭上,公诉人拿出的所谓证据法轮功真相资料与其指控的罪名“破坏法律实施”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这就象指控一个人杀人,证据是因为这个人家中有一台电视机一样荒唐。面对这种荒唐的指控,法官本应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依法驳回公诉人的起诉,或裁定公诉人对本案当事人的指控不能成立,依法宣判本案当事人余寿荣无罪。但望花区法院的法官罔顾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真相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事实,肆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余寿荣作出枉法判决。望花区法院的法官孔夯已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余寿荣被望花区法院枉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抚顺市望花区82岁的法轮功学员于桂兰老太太,已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三十四分在望花区法院第一法庭被非法开庭,审判长江佳,陪审员鲍静、郭晶,书记员宋婷,构陷她的公诉人是望花区检察院王俊、孙丽。于桂兰老人坚持自己信仰法轮功无罪。中共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联合构陷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于桂兰老人。
辽宁省清原县被非法关押的王南方、周树友、王泽星、胡明丽、胡风菊五名法轮功学员,和五名被“取保候审”的法轮功学员刘海涛、黄玉萍、莱春莲、王国忠、李淑芹,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九点,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非法开庭。检察官(公诉人):王珺;主审法官:冮佳。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陈贵存、陈继娥夫妇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非法庭审。参与非法庭审的公诉人是望花区检察院王珺;主审法官是望花区法院李伊。
在法庭上,陈贵存的辩护律师指出:“早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档,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律师又说:“我的当事人修炼前有多种病,跑了很多医院也没治好,最后医院不留,当时家属给医生跪下了,医生才勉强留住院几天。回家炼法轮功病就好了。陈贵存一次打工,干完活领了工资,回家一数老板多数了三千元钱,他还给了老板,老板非常感激。一个农民靠种地为生,三千元是个不小的数字,他给送回去了,法轮功的人才能做到。中国法律没有一条说法轮功违法。”
陈继娥的辩护律师表示自己的当事人挂的条幅写的是“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律师说:“真诚、善良、忍让,这些都是人们应该推崇的。我的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法院应释放我的当事人。”
下午三点,审判长宣布庭审完毕。据悉,公诉人建议对两位法轮功学员量刑六个月到一年。